【我为群众办实事】
我院落实本市婴幼儿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

来源:医保与物价管理处 作者:王宏伟 本页责编:左彦,范晓

为切实解决婴幼儿高额住院医疗费用垫付负担问题,提升参保家庭的幸福感、获得感,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婴幼儿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通知》精神,我院通过梳理流程、建立工作机制、开展人员培训,及时开通了本市户籍出生六个月内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凡符合办理条件的婴幼儿家属可持相关材料,到门诊一楼患者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即可实现住院医疗费用的实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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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当日,医保与物价管理处工作人员为首位婴幼儿家属成功办理备案

待遇标准

婴幼儿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备案当次及以后的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和自费费用由婴幼儿亲属交纳。

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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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

备案成功且在备案有效期内的婴幼儿到医院住院就医时,医院使用婴幼儿备案关联的母(父)亲的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婴幼儿的医保应用号登记入院,出院按城乡居民结算。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婴幼儿备案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后,亲属应及时为婴幼儿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相应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婴幼儿出生满六个月后,未办理参保缴费的不再实行住院医疗费用实时报销,医保部门将追回先行支付的医保基金。

(荐稿: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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