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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落实《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专项活动通知》

发表日期:2019-03-18 来源:医疗保险办公室 作者:王洪伟 本页责编:高璐,闻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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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活动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按照院领导指示,医疗保险办公室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迅速展开专项检查工作。

医保办联合门诊办公室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的科室包括口腔科变态反应科、干部门诊、耳鼻喉科、皮肤科、整形美容科中医正骨按摩科妇科门诊、内分泌科中医科。检查的内容包括是否存在挂靠收费、多收费、是否存在将医保外项目套用医保内项目等。同时在检查过程中,宣讲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的重要性,并对科室主任提出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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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专项活动通知内容,医保办下发《关于规范执行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通知》,共下发145份,要求医护人员自觉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对于日常工作中不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与患者签署自费协议书,禁止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套用医保内项目由医保基金支付。《通知》中对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重点强调:

1.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 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 挂名住院的;

7. 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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