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普通住院实时结算流程告知书

来源:医保与物价管理处 本页责编:左彦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婴幼儿医疗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3号),为切实解决婴幼儿高额医疗费用垫付负担问题,我院已经开通本市婴幼儿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办理流程如下:

一、备案

(一)父母一方有本市户籍的出生六个月内婴幼儿(以下简称婴幼儿),在医院发生的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可实时结算。

(二)婴幼儿亲属在医院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成功后婴幼儿当次及以后的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可实时结算。实时结算备案有效期截止至婴幼儿出生满六个月。

(三)申请备案时,婴幼儿亲属需向医院提供婴幼儿母亲和父亲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以及婴幼儿身份信息等材料,同时填写《婴幼儿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承诺告知书》。

(四)备案地点:医院门诊一楼患者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二、就医结算

(一)婴幼儿到医院住院就医时,应保证备案成功且在备案有效期内。

(二)医院为婴幼儿办理入院登记时,使用婴幼儿备案关联的母(父)亲的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录入婴幼儿的医保应用号。

(三)婴幼儿普通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算时,按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和自费费用由婴幼儿亲属交纳。

(四)医院为婴幼儿结算医疗费用时,出具收费票据、结算单据等材料。

双色球医保与物价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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