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转诊和住院期间中途转院须知

来源:医保与物价管理处

1、门诊转诊:由医生开《诊断证明书》,写明诊断和转往医院名称,患者持社保卡到医保办办理转诊,转诊期限1个月。

2、住院期间中途转院:

(1)因病情需要转到其它医院继续“住院治疗”时,到院医保办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一式两份,一份医保办存档,一份由患者交给转入医院。转院期限3个月。

(2)遵循先转出后入院,患者在我院办理中途转院手续后,需在24小时内入住转入医院,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视为一次连续住院,不再收取起付线。

(3)患者办理结算拿到社保卡直接到转入医院办理手续,不能持“社保卡”发生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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