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报销规定

来源:医保与物价管理处

1、使用部分自付药品:个人先行负担10%,90%列入正常比例报销。个别药品先行负担50%,50%列入正常比例报销。

2、使用单价1000元以上的材料:个人先行负担20%,80%列入正常比例报销。

3、进行大型检查:个人先行负担8%,92%列入正常比例报销。

4、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PET):检查费需个人全部自费,使用医保范围内的造影剂按照比例报销。

5、使用医疗保险目录内,但是不符合医疗保险报销适应症的药品、手术、操作、材料、检查等需个人全额自费。

6、使用医疗保险目录外的药品、手术、操作、材料、检查等需个人全额自费。

7、人工器官按照医疗保险最高限额支付,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自费,此规定适用于上述医疗险种类别。实际费用低于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的,按实际金额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人工器官最高支付限额

人工器官名称

报销标准

单腔心脏起搏器

每套25200元

双腔及三腔心脏起搏器

每套32400元

临时心脏起搏器

每套10800元

生物心脏瓣膜

每套12600元

机械心脏瓣膜

每套14400元

人工晶体

每只1215元

人工髋关节

每套8100元

人工膝关节

每套9000元

人工股骨头(半髋关节)

每套5940元

一次住院期间发生的人工血管费用

一次住院32400元

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它体内人工器官

最高支付3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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