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须知

来源:医保与物价管理处 本页责编:左彦

一、我院支持门诊慢特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透析)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二、异地参保人员需提前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和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三、异地参保人员按门慢病就诊时,需主动告知医生,严格遵守实名制就医原则,严禁冒名就医。

四、异地门诊慢特病挂号、缴费,需持社保卡到人工窗口办理,自助机暂不支持。

五、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的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执行就医地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

六、如需享受参保地认定的其他门诊慢特病待遇,请自费结算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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